葡萄酒法規 阿根廷葡萄汁和葡萄酒的生產,主要由阿根廷國家葡萄酒研究所(INV)執行阿根廷葡萄酒法 No.25163和No.14878以及國家酒精法 No.24566。根據148
葡萄酒法規
阿根廷葡萄汁和葡萄酒的生產,主要由阿根廷國家葡萄酒研究所(INV)執行阿根廷葡萄酒法 No.25163和No.14878以及國家酒精法 No.24566。根據14878號法律,葡萄汁分為3種不同的類型:Virgin Grape Must(VGM)是指未經發酵的壓搾葡萄汁 Grape Must in fermentation 指正在發酵中的葡萄汁;Sulfated Grape Must(SGM)指加入SO2進行穩定處理的葡萄汁,它可以加工轉化為具有不同糖酸度的葡萄濃縮汁。
在1999年實施的25163號葡萄酒法律中,為有效控制葡萄產量,保障葡萄酒的基本質量,制定了 Denominacion de Origen Controlada,D.O.C(原產地命名制)。施行至今,已核定四個法定產區,分別是 Lujan de Cuyo、San Rafael、Maipu 和 Valle de Famatina。
法定產區的內容包括四個重點:
1、必須全部使用劃定的法定產區內生產的葡萄。
2、每公頃不得種植超過550株葡萄籐。
3、每公頃葡萄產量不得超過一萬公斤。
4、葡萄酒必須在橡木桶中培養至少一年,並且必須在瓶中熟成至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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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www.my5y.com 作者:伊文兒 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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